跨年進項稅額轉出后如何做會計核算附相關政策依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舉個例子,原材料用于員工福利,進項稅額轉出,則會計核算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然后再做一個費用的結轉憑證: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跨年進項稅額轉出后的會計核算,您現在清楚了具體做法沒?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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