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了增值稅如何抵繳做稅務處理?
答:對于多交了增值稅的情形,主要是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1、抵繳應納稅
根據國稅發〔2009〕79號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2、申請退稅
《稅收征管法》第51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1、實際繳納時都做:
借:應繳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做未交增值稅轉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繳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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