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收入暫估入賬如何做財務處理?
答:暫估入賬一般是針對進貨時的帳務處理。即:進貨已辦理驗收入庫、未取得發票、未付款的情況下要做暫估入賬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規定,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已將貨物移送對方并暫估銷售收入入賬,但既未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也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因此,對于銷售收入暫估入賬,則可以這樣做賬:
借:應收賬款---暫估收入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次月沖回:
借:應收賬款---暫估收入 (負數或紅數)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負數或紅數)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負數或紅數)
銷售收入暫估入賬,其處理方法您現在明白了沒?您如果想練習會計習題的話,可以下載會計學堂的“會計考試go”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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