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出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如何入賬及影響?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如果是開出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可能將會造成這樣的后果:
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開出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有以下兩種方法:
1、如果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比實際小,可以再補開增值稅發票。
借:應收賬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比實際大,如果發生在當月,就把原發票作廢,跨月了就要開紅字沖銷發票。
開出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您現在會做賬了沒?如果您還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交流學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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