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產品收入如何做財務處理?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七條規定,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如果是銀行理財產品產生的收入,則這樣處理:

購買產品時:
借:銀行存款——定存 (銀行理財)/其他貨幣資金
貸:銀行存款——公司賬戶
收回時,再做相反分錄,
所得收益記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或“投資收益”賬戶。
會計學堂提醒您,從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限和收益等特征可知,不能簡單把所有銀行理財產品歸為某一類金融資產,需要根據金融資產的特征進行分類計入各類金融資產。
銀行理財產品其產生的收入,現在您會做其財務處理了沒?了解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您訂購會計學堂的課程會有許多收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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