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高新技術項目資金收入怎么做會計處理?
答:《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八條規定,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如果是政府高新技術項目資金收入,則會計處理如下:
1、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2、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
同時: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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