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預轉固定資產如何做賬合適?
答:在建工程,指企業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
自營在建工程指企業自行購買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進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業通過簽訂合同,由其它工程隊或單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因此,對于在建工程預轉固定資產,則可以這樣做賬:
借: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
銀行存款

工程物資等科目
工程完工后,根據審核過的工程工程決算書和發票結轉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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