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東入股該怎么做會計處理?
答:一般來說,對上市和擬上市的企業完成增資,主要是以下4種方式:
1、股東投入現金,直接增加注冊資本;
2、通過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3、通過自身評估增值,提高注冊資本(此種情況主要涉及無形資產評估增值);
4、通過新股東投入增資。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五條規定,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一)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二)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三)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四)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五)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如果是新股東入股,則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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