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偶然所得稅如何計算及相關政策依據
答:個人偶然所得稅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向納稅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征收的稅款。
征稅對象主要是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收入。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
其相關的計算公式可以這樣: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比如,張某參加電視臺舉辦的有獎競猜活動中獎,獲一臺價值12000元的電腦,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2000×20%=2400元。
同時,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稅〔2007〕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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