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非全額退貨款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三十二條規定,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收入,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負債;
同時,按照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后的余額,確認為一項資產,按照所轉讓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上述資產成本的凈額結轉成本。
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重新估計未來銷售退回情況,如有變化,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進行會計處理。
因此,退貨非全額退貨款,其會計處理如下:

收到退貨款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退貨是指買方將不滿意的商品退還給賣方的過程。
退貨非全額退貨款的會計處理,您現在知道怎么做了沒?了解更多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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