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服務收入如何做稅務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于軟件服務收入,可以這樣做稅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或者是,不少會計人士也是這樣做賬的:
收到服務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按月結轉收入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根據各行業企業所從事的不同活動而有所區別,如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產品銷售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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