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外賬回來需要建賬的資料包括哪些?
答:建賬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因此,對于拿外賬回來需要建賬的資料,主要包括以下:
1、銀行對賬單、回單;
2、如果公司是融資的話,那么打入銀行的資金就要把驗資單等其他資料做賬;
3、如果公司在成立時期就辦理好了社保,那么員工的工作、個稅、社保、以及(大公司、國企、公司比較良好情況下)交住房公積金的也需要做賬;

4、公司在成立時購買的財務發票及其他發票:比如電腦、椅子、租房合同發票等等;
5、如果都沒有的話可以先直接0申報。
值得一提的是,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七條規定:“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采用訂本式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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