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公司錢收到利息開具發票如何做賬?
答:《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
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因此,借給公司錢收到利息開具發票,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其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1、支付借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借:應收利息

2、收到還款和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貸:應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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