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支出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行政事業單位在日常業務活動中,按照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從財政部門或上級機關收到的各項撥款,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是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保障,應在取得各類收款憑證時,記入“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等科目。
其會計分錄有以下幾種情況:
1、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單位根據收到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相關原始憑證,
借:經費支出
貸:財政撥款收入
2、如果財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構成新增固定資產的,應同登記固定資產賬,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3、年末,行政單位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
貸:財政撥款收入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