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統發工資怎么做賬務處理?
答:核算行政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因此,其賬務處理主要是以下:
1、發生應付職工薪酬時:
借:經費支出
貸:應付職工薪酬
2、向職工支付工資、津貼補貼等薪酬,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財政撥款收入/銀行存款
代扣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房租等費用時:
借: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

從應付職工薪酬中代扣個稅:
借:工資
貸:應繳稅費
從應付職工薪酬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借: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
3、繳納單位為職工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時,
借: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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