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稅務代理的法定業務主要是什么附依據規定
答:會計學堂了解到,《稅務代理試行辦法》規定,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從事下列范圍內的業務代理: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2)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3)辦理納稅申報和扣繳稅款報告;
(4)辦理繳納稅款和申報退稅;
(5)制作涉稅文書;
(6)審查納稅情況;
(7)建賬建制,辦理賬務;
(8)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
(9)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等。

至于不屬于稅務代理的法定業務,可以參考一個這個例子:
不屬于稅務代理的法定業務的是( )。
A 。 提供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
B 。 制作涉稅文書
C 。 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D 。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以上規定,相信您不難得出這一結論:“提供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不在其中。
注冊會計師簽發的審計報告,不同于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審計報告,是以超然獨立的第三者身份,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合法性、公允性發表意見。這種意見,具有鑒證作用,得到了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
《稅務代理試行辦法》規定的內容,希望您可以有所了解。會計學堂將會更新最新的會計資訊,歡迎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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