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專項收入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門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費收入、水資源費收入、教育費附加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至于其他專項收入,應該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或營業稅金及附加(或銷售稅金及附加)等相關科目。
具體的會計分錄可以這樣寫: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其他專項收入,上述小編帶來的分錄您覺得怎么樣呢?您學習會計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您掃碼會計學堂的小程序進行免費提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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