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收到機動發票購進小轎車如何做賬?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61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如果是收到機動發票購進小轎車,則是這樣入賬:
1、購入汽車時:
借:固定資產(購車款+車輛購置稅+上牌照等)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2、繳納車輛購置稅: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3、退稅后: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購稅(退稅款)
貸: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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