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數調整后補繳社保如何做分錄?
答:社保年度匯算清繳時,補繳的社保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核算。
其對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社保(公司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托,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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