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資企業減資如何做稅務處理?

2018-08-15 14:2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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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在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有明確的規定對此說明。同時,小編從兩個方面分析了這一問題,一是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步減資不取走增值部分,那么第二是什么呢,歡迎您參考如下的分析。

被投資企業減資如何做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第五條規定,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因此,被投資企業減資,其稅務處理如下:

1、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步減資不取走增值部分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

被投資企業減資如何做稅務處理?

2、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步減資并按比例同步取走增值部分

借:實收資本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減資,上述的稅務處理您現在可以單獨做了沒?假如您覺得會計學堂是個不錯的學習平臺,您也可以推薦給你申報的朋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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