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賬簿印花稅減半依據規定及相關問題
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8年4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7項減稅措施。其中就包括:從5月1日起,對納稅人設立的資金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合計金額征收的印花稅減半,對按件征收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大家都知道,印花稅是典型的小稅種,輕稅重罰。這項優惠雖然相對稅率并不高,但是涉及的納稅人范圍卻非常廣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這里營業賬簿的征稅范圍是指生產經營用賬冊,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納稅人立賬簿人。

【相關問題】
1、多貼印花稅是否可以退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2、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所立合同需要貼花嗎?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第二條,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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