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分包預交稅款如何計算及開具發票

2018-08-14 14:2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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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分包預交稅款應該如何計算呢,對于這樣的一個問題,本篇文章從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小編從兩個部分分析了其計算,還有開具發票的相關依據,相信您看完后就會明白的。

建筑企業分包預交稅款如何計算及開具發票

答:建筑企業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即各項目各自預繳,不得混繳。對跨縣(市、區)提供的建筑服務,納稅人應自行建立預繳稅款臺賬,區分不同縣(市、區)和項目逐筆登記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發票號碼、已預繳稅款以及預繳稅款的完稅憑證號碼等相關內容,留存備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有這樣的描述:

第五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企業分包預交稅款如何計算及開具發票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至于建筑企業分包預交開具發票,則是這樣的: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2、未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也是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由當地國稅機關代開專用發票。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小規模企業可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根據大白菜的理解,此處如果是企業應改只能代開專用發票,只有其他個人才可以代開普通發票)。

建筑企業分包預交稅款的計算,小編只帶來其計算公式,并沒有帶來帶來其案例。如果您想知道更多,歡迎您購買會計學堂課程練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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