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是否可以是現金的形式發放?
答:《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職工福利費主要范圍包括以下:
1、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2、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
3、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4、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5、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等。

因此,發放現金不屬于福利費范圍,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同時,會計學堂提醒您:
1、職工福利費首先應搞清楚和工資薪金的區別,避免核算和扣除口徑錯誤;
2、職工福利費中的個稅風險應區分貨幣補貼、實物發放和集體消費三個方面進行分析,方可保證工作中思維清晰,風險防控。
職工福利費是不可以是現金的形式發放的,相信您現在非常確信了這一點。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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