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務預繳個人所得稅如何入賬處理?
答:根據《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6〕127號發布)第六條的規定:
從事建筑安裝業的單位和個人應設置會計帳簿,健全財務制度,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對未設立會計帳簿,或者不能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其工程規模、工程承包合同(協議)價款和工程完工進度等情況,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據以征稅。具體核定辦法由縣以上(含縣級)稅務機關制定。
1、預交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2、計提時:
借 :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同時,如果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執意核定征收個稅,建議按照下述原則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
1、以工資薪金所得稅目核定征收的個稅,以人工費用核算,現場管理人員對應的部分計入間接費費用,操作工人對應的部分計入直接費中的人工費。
2、以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的個稅,計入分包成本。
3、以企事業承包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的個稅,計入公司總部的期間費用。
建筑服務預繳個人所得稅,其入賬您現在清楚了沒有?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歡迎您詢問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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