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費充值的預付卡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文件規定在實際消費環節不允許取得發票,主要是避免重復取得發票稅前扣除的問題,但并非不允許稅前扣除。
購買預付卡環節取得的“不征稅”發票,可以證實企業真實發生的購買行為,應該在實際處置預付卡時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稅前扣除。
因此,對于加油費充值的預付卡,其做賬如下:

1、付款辦卡以及充值
借:預付賬款-某加油站
貸:銀行存款等;
2.消費取得發票時
借:管理費用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另加進項稅)
貸:預付賬款-xx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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