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安裝服務該如何入賬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一條給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對于提供安裝服務,則可以這一入賬處理:
1.購入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等

2.發生的安裝費用等,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等
3.安裝完成交付使用時,按在建工程的累計成本,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提供安裝服務的入賬,您現在清楚了做法沒?獲取更多會計知識,您也可以微信關注會計學堂的公眾號“會計情報局”。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