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賠償其增值稅轉出如何做分錄?
答:會計學堂了解到,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其方法主要是以下兩種:
1、計算抵稅——按成本計算轉出。
無法準確確定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賬面成本(買價+運費+保險費+其他有關費用)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轉出數額=賬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適用于購進免稅農產品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2、以票抵稅(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按原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數額=當期實際賬面成本×稅率(適用于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所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至于貨物賠償其增值稅轉出,其會計分錄可以這樣寫:

1、先將原先的銷售沖回,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流動資產損益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值)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轉出(由會計事務所審核數為依據)
2、有確切的損失證明得到稅務局認可后,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流動資產損益
3、收到第三方的賠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
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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