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到期進銷稅額轉出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金,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
國務院令第691號《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而對于貨物到期,其進項稅額轉出,其會計分錄如下:
1、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由于原來的進項稅額已抵扣了銷項稅額,故現在將進項稅額轉出后,要補交這一塊稅金。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貨物到期進銷稅額轉出,其會計分錄的寫法您現在清楚了沒有?如果您不知道怎么示“借”與“貸”,歡迎您購買會計學堂的課程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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