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做稅收籌劃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混合銷售是一項銷售行為,雖然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但二者之間有直接關聯或互為從屬關系。如商場銷售空調的同時提供送貨上門、安裝服務。混合銷售行為按照主營業務繳納增值稅。
對于混合銷售稅收籌劃計算繳納增值稅,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案例:
【案例分析】
公司為空調銷售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空調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公司每月平均銷售空調200臺,安裝費每臺含稅價為100元,包含在空調價款中,財務部建議:將安裝業務獨立注冊公司,另行收取安裝費。總經理咨詢會計事務所是否可行?

1、現有經營模式
空調安裝幾乎無法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
每年估計繳納增值稅=240 000÷(1+17%)×17%=34 872(元)
如果空調安裝公司獨立注冊為納稅人,能為公司節省稅款34 872-6990=27 882(元),方案可行。
2、單獨成立安裝公司
安裝公司年銷售額約為:200×100×12=240 000(元)
未達到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每年估計繳納增值稅為:
240 000÷(1+3%)×3%=6 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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