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業務計提利息如何做會計分錄?

2018-08-10 11:19 來源:網友分享
3606
根據相關的規定,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其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對此,本篇文章已經謝您帶來國稅函〔2008〕875號的規定。同時,小編從三個步驟,具體的分析回購業務計提利息的會計分錄,如下。

回購業務計提利息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售后回購業務中,不論合同規定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還是回購價已在合同中明確,銷售行為都不能同時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收入》關于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因此對售后回購業務一般不應該確認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因此,對于回購業務計提利息,則會計分錄如下:

1、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業務計提利息如何做會計分錄?

2、按期計提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3、實際支付的金額,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回購業務計提利息的會計分錄,您覺得上述“三步走”怎么樣?您覺得會計學堂的文章還不錯的話,可以分享給您身邊的小伙伴哦。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