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的工傷保險該如何入賬處理?
答:根據勞社部發〔2005〕12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4年9月1日生效)第三條第四項規定:“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因此,對于建筑公司的工傷保險,則是這樣處理:
1、計提保險費時,
借:管理費用——保險費(公司承擔的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某某員工(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某某保險公司
2、繳納保險費時,
借:其他應付款——某某保險公司
貸:銀行存款
建筑公司的工傷保險賬務處理,您現在應該有一定的了解了。新來的小伙伴對學習會計感興趣的話,您也可以閱讀會計學堂以前的文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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