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沖發票做進項稅轉出如何做會計核算?
答:首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因此,對于紅沖發票做進項稅轉出,同采購發票一樣,只不過是金額是紅字,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要換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即可。

借:庫存商品(原來進貨做的科目) 原金額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發票金額藍字
貸:應付帳款 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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