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殘疾人保障基金沒有申報如何處理呢?
答:對于2016年度以前的未年審和欠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要自覺履行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到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補辦年審,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補繳保障金。
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試行年度審核制度。申報年審和申報繳費統一由當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當年應當繳納的保障 金,征繳所屬期為上一年度1-12月份。

【相關知識】
保障金申報繳費流程,詳情參考如下:
(1)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采取自核自繳的 方式,直接通過“xx省電子稅務局”或前往主管稅務機關征 收大廳申報繳納保障金。
(2)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先到單位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交資料。根據殘聯部門審核結 果,再通過“xx省電子稅務局”或前往主管稅務機關征收大
廳申報繳納保障金。
(3)享受優惠政策的用人單位,也應通過“xx省電子稅務局”或前往主管稅務機關征收大廳按實申報繳納保障 金,征收系統自動計算減免金額。
(4)經殘聯部門批準減繳、免繳的用人單位,可通過“xx省電子稅務局”申報繳納應繳保障金,征收系統通過讀取殘聯部門審批的減免比例自動計算減免金額。
以前的殘疾人保障基金沒有申報的處理,相信您現在應知道怎么解決了。如果您學習會計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您掃碼會計學堂的小程序免費提問哦,我們的會計老師將會給您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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