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不可以抵扣的住宿費如何處理?
答:招待客戶發生的住宿費屬于交際應酬招待費用,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財稅(2016)36號規定了這種情況不得抵扣,所以即使取的專票,也是不可以抵扣的。
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文規定,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符合如下條件才能抵扣的:。采購的企業必須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業務必須真實發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認證和申報抵扣;必須依法正確、合理地計算抵扣金額。
對于營改增后不可以抵扣的住宿費,則是這樣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
貸:現金
借:管理費/生產成本/銷售費用
貸:應付福利費

而對于可以抵扣的住宿費的會計處理,則是可以這樣做:
收到開具住宿費專用發票,允許全部報銷: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收賬款
餐費的增值稅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可以將轉出的增值稅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營改增后不可以抵扣的住宿費,其會計處理您現在應該知道了。如果您學習會計知識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您掃碼會計學堂的小程序進行免費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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