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不動產租賃服務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在最后四個行業全面推開。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針對建筑、房地產、轉讓不動產、不動產經營租賃等行業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不動產租賃業務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案例分析】
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1月將公司辦公樓的一層出租,當月取的2017年半年房租20萬。同時給對方開具了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了簡易計稅備案。
1、取的收款并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20
貸:預收賬款 20/(1+5%)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計提) 20/(1+5%)*5%
2、次月申報繳納稅款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繳納) 20/(1+5%)*5%
貸:銀行存款 20/(1+5%)*5%
3、分期確認房租收入
借:預收賬款 (20/(1+5%))/6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1+5%))/6
4、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營改增后不動產租賃服務,其會計分錄的具體做法您現在可以單獨做出來了嗎?更多會計方面的干貨,會計學堂將會持續更新的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