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否計入稅金及附加會計科目核算呢?
答: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沒有了營業稅,也就沒有營業稅的核算了,所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新“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內容: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會計學堂了解到,以下稅費不應該通過“稅金及附加”核算:
1、增值稅
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影響企業的經營利潤,必然不會在“稅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稅只影響企業的資產負債狀況,只需要通過資產負債科目核算。如果進項稅不能抵扣應該計入資產成本或費用,也不會計入“稅金及附加”。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針對經營后所得征收的,而“稅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稅費,“稅金及附加”影響的是“營業利潤”之前的損益,所以企業所得稅也不在“稅金及附加”核算,在“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核算。
3、車輛購置稅、契稅、煙葉稅、關稅、耕地占用稅等,計入資產成本。
綜上所述,契稅不應該計入稅金及附加會計科目核算。
契稅是不要計入稅金及附加這一會計科目的,這點您應該清楚了。關于營改增后的相關變化,會計學堂將會持續更新的,歡迎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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