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計入稅金及附加的稅費包括哪些?
答:(財會〔2016〕22號)《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中的規定:
第二、(二)、3點: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第四
附則、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應按本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規定施行之間發生的交易由于本規定而影響資產、負債等金額的,應按本規定調整。
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發布之前,“營業稅金及附加”核算的內容主要是: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等。

因此,營改增后計入稅金及附加的稅費主要是以下幾點:
1、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銷售產生的“土地增值稅”計入“稅金及附加”;轉讓已計入企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的不動產所產生的“土地增值稅”應計入轉讓成本或清理成本。
2、文化事業建設費。
3、水利建設基金。
營改增后計入稅金及附加的稅費,相信您現在應該明白了。更多稅務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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