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追加裝修后怎么繳納房產稅?
答:稅務部門提醒,對于房屋裝修費是否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繳納房產稅,應根據裝修涉及的工程而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六條規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因此,對于房屋追加裝修后繳納房產稅,其方法主要有以下:
(1)房屋改建、擴建支出,應該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
(2)新建房屋初次裝修費用,應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
(3)經營性租賃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擔的裝修費用的,不計入房產原值不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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