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實際操作分析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以下簡稱36號文)的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對于不動產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可以參考這個案例:

【案例分析】
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用銀行存款購進價值1000萬的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110萬),那該企業如何做會計分錄及抵扣?
2016年5月1日會計分錄:
進項稅額=1110÷(1+11%)×11%=110(萬元)
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即2016年5月可抵扣進項稅額=110×60%=66(萬元)
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即2017年5月1日可抵扣進項稅額=110×40%=44(萬元)
借:固定資產 10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6萬
待抵扣進項稅額 44萬
貸:銀行存款 1100萬
不動產進項稅額轉出,其會計分錄的具體做法您現在清楚了每一天?如果您感興趣的話,不妨將會計學堂的案例都記賬您的小本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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