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后房地產企業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財稅2016第36號附件一: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第八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清算之后銷售尾房,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
除了上述問題,大家都知道土地增值稅有兩種清算情形,一種是應當清算,一種是可以清算.
一、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二、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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