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補貼可以不用征收個人所得稅呢?
答:根據國稅所函發[1995]007號,國務院于1994年1月2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5、公務員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艱邊補貼屬于不納稅范疇。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1)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2)除上述(1)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不用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形您現在清楚了。個稅問題一直是會計考試的必考內容,因此您可以購買會計學堂的課程了解詳情內容。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