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薪酬如何做稅務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第八條規定,關于董事費的征稅問題:個人由于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次性發放全年獨立董事津貼,津貼列入管理費用,并由發放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計提職工薪酬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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