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典當行利息如何做稅務處理?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因此,典當行取得的典當服務行為屬于貸款服務行為,其收回的贖金超過發放當金的部分屬于利息,應就利息部分的收入繳納增值稅。
營改增后典當行利息,其稅務處理做法如下:
1、收到抵押物,發放當金
借:抵押貸款
貸:銀行存款

2、每月計算利息收入
借:應收利息
貸:利息收入
3、實際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4、當抵押物被贖回
借:銀行存款
貸: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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