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多交了增值稅附加稅如何做賬?
答:附加稅是“正稅”的對稱。指隨正稅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稅。其納稅義務人與獨立稅相同,但是稅率另有規定。附加稅以正稅的存在和征收為前提和依據。
財辦會〔2016〕27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企業預繳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

因此,對于當月多交了增值稅附加稅的處理,可以這樣處理:
1.因為多交增值稅款的當月是做:
借:應繳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多交增值稅款年底確認是無法退回結轉時做: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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