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的費用分攤給子公司財務處理分析
答:集團公司直接將費用分攤到下屬子公司,但須將相關材料或者協議報稅務局核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集團公司的費用分攤給子公司,其實是可以這樣做的:
一、公司劃款給子公司時
1、子公司分錄
借:銀行存款等
貸:實收資本
2、母公司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等

二、母公司代為支付的一些費用
1、子公司根據發票入賬
借:管理費用等相關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母公司
2、母公司根據發票復印件入賬
借:其他應收款--子公司
貸:現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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