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路費通行發票抵扣稅率是多少及怎么做分錄?
答:全面營改增,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1規定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正常情況下,我們取得的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都應該按照11%來抵扣,而上游如果是免稅,比如是財政負擔的通行費,開的是財政票據,下游就不得抵扣。
但是同時財稅[2016]36號附件2有規定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財稅〔2016〕47號有規定,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其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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