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計算方法與實際運用計算公式
答: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屬于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對于消費稅的計算方法,主要是以下三種:
1.從價定率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注意】不包括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2.從量定額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銷售數量: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3.復合計征
卷煙、白酒采用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復合計稅。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案例分析】
一化妝品廠2014年7月銷售化妝品取得含稅收入46.8萬元,收取手續費1.5萬元;另取得逾期包裝物押金收入1萬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30%。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如何計算其消費稅?
(1)價外收入和逾期包裝物押金均視為含稅(增值稅)收入;
(2)該化妝品廠本月應繳納消費稅=(46.8+1.5+1)÷(1+17%)×30%=12.64(萬元)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及實際運用,您現在都清楚了沒有?如果弄你還有疑問,歡迎您詢問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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