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紅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九、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對于沖紅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賬務處理步驟如下:

1、收到紅字票
借:原材料(紅字)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貸:應付帳款(紅字)
2、收到正確的發票
借:原材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帳款
值得一提的是,對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的,其進項稅額轉出應憑稅務機關出具的通知單轉出,應填入“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注明的進項稅額”欄中,請勿憑開具的紅字發票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沖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做賬,您現在知道了嗎?想要知道更多會計方面的干貨,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