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前期購進研發設備如何做財務處理?
答:對于企業前期購進研發設備,可以這樣處理:
1. 購入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
2. 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研發費用
貸:累計折舊

財稅「2012」15號: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企業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遞延收益”
貸記“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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