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廣告業稅率為多少及相關政策說明
答:廣告業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應去國稅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開具增值稅稅票,稅率6%,可以抵進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相關規定,結合最新的相關政策規定,
1、租賃戶外墻面,進行廣告投放,屬于不動產租賃服務,可以取得10%的增值稅發票;
2、通過公交車車身,進行流動廣告投放,屬于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可以取得16%的增值稅發票;
3、投放電梯廣告,屬于不動產租賃服務,可以取得10%的增值稅發票。
舉個例子,企業如果不考慮所得稅,增值稅是不同與營業稅的,沒有附加稅。如收到10000元廣告費,則其銷項=10000/1.06*0.06=566.04元。開票金額為10000,
如純收入為10000,則支付的增值稅銷項稅費=10000*0.06=600,開票金額10600,企業實收10600元。

【案例分析】
甲廣告公司為試點內廣告業一般納稅人,為另外乙有限責任公司在陽光電視臺(屬于試點范圍外企業)發布產品廣告,收取乙公司廣告費103萬元,支付給xx電視臺廣告發布費51.5萬元。
(1)“營改增”前,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包括地方教育費附加)為(103-51.5)×5%×(1+7%+3%+2%)=2.884(萬元)。“營改增”前,增值稅實際稅負率為2.8%.
(2)“營改增”后,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包括地方教育費附加)為(103-51.5)÷(1+6%)×6%×(1+7%+3%+2%)=3.2649(萬元)。“營改增”后,增值稅實際稅負率為3.17%.
經過比較可以看到,“營改增”后,企業的實際稅負相比“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的上升。此種情況與前文提到的第一種情況相似,納稅人應盡可能多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抵消稅負增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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